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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广西边境地区0—3公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4-05-06 10:56  


广西边境地区是指百色市靖西市、那坡县,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和凭祥市。

一、边境03公里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免保教费对象: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适龄幼儿。

(二)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幼儿园组织在园适龄幼儿家长填写《广西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受助学生名单表》后,递交至学校审核。其中,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需同步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号页、幼儿姓名页信息)。

2.免保教费幼儿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保教费幼儿家长在《广西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受助学生名单表》上签名确认并免除幼儿保教费。

、边境03公里普通高中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普通高中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8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90元。

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在籍在校生填写《广西边境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表》后,递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免学费学生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费学生本人在《广西边境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表》上签名确认并免除学生学费。

 三、边境03公里高中(中职)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在本县(市、区)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生活费补助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广西边境地区高中(中职)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就读学校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本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生活费补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边境03公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一)资助对象: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当年度被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原就读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边境地区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提交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

2.学校或县级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将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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